劳动关系协调员
政府补贴,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课程概况:


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下,企业与员工的相互依存关系更加突出,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与发展尤为重要。《劳动关系协调员》已纳入了国家职业序列,并制定了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范畴之一。


2020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调整为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在上海地区有上海市人才行业协会管理颁发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处理劳资关系的专业理论和工作技能,上海人社部门全力推出《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证培训,课程由政府买单。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成为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了解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了解工会基本制度,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协管人员、人民调解员、居委干部、街道法务部门、工会组织等。

 

享受政府补贴对象: 


上海市政府补贴标准:四级2000元,三级2500元,二级3000元;在上海工作并有社保的在职人员享受补贴标准的80%政府补贴;上海户籍失业人员享受100%政府补贴。
 
 

四级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参考11月1日执行的新国标)


1、承诺工作满5年
2、中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直接申报,相关专业不断在更新补充,具体可以微信:19945709151咨询我们。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前景如何?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这些机构数量又大大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几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常态化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非常大,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级课程主要模块(具体内容以实际课表为准)
课程模块名称                                             课程内容
1.劳动关系纠纷概念与特征
2.劳动关系纠纷解决途径
3.纠纷处理与优化内部管理 
劳动关系纠纷基本处理程序
1.订立劳动合同纠纷
2.劳动合同无效的纠纷
3.延误退工纠纷 

立合同与退工纠纷处理

本职业项目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职业

获得相关证书,可以参加更高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等级证书


1.克扣拖欠工资纠纷处理
2.加班工资纠纷处理
3.病假工资纠纷处理 
工资支付纠纷处理
1.试用期解除纠纷
2.严重违纪解除纠纷
3.医疗期满解除纠纷
4.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纠纷
5.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纠纷
2.用人单位主体消灭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
1.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纠纷
2.经济补偿纠纷
3.赔偿金纠纷
不得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纠纷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掠影

1.劳动仲裁的概念、原则、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的基本规则
2.劳动监察的概念、特征、主体职责、监察范围及程序的相关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处理程序
三级、二级课程主要模块(具体内容以实际课表为准)
课程模块名称                                             课程内容
1.劳动标准概论
2.工资的确定 
3.劳动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估
4.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报告的撰写 

劳动关系协调员上课用教材和笔记

模块一:劳动标准管理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后合同义务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
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
2.职工代表大会和劳资沟通
3.规章制度的建设
4.规章制度实际运用中的注意事项
模块三:民主管理和规章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学员上课记录笔记

1.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代理
3.劳动争议诉讼 
4.证据及诉讼技巧
模块四: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协调员学员上课掠影

三级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承诺工作满10年;

(2)持有四级证书,工作满4年;

(3)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直接申报;


二级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三级证书,工作满5年;

(2)持有相关对应专业中级职称,相关工作满1年;


相关专业:法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国际经济发展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社会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

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理论知识”(机考)+“操作技能”(笔试)相结合方式
证书样本: 

由上海人社局监制,上海人才行业协会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学费及政府补贴:

四级培训学费:2200元+教材资料费100元+考务费300元,合计2600元 ;可享受1600元政府补贴。


三级培训费:2900元,材料费180元,考务费350元,合计3430元;可享受3000元政府补贴


二级培训学费:3700元+教材资料费300元+考务费450元,评审费800元,合计5250元 ;

                        可享受2400元上海市政府补贴。

补贴申请办法: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个人自己通过“随申办”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政策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

19921358351 高老师

 

可扫描添加高老师微信咨询
咨询电话:

19945643851张老师

 

可扫描添加张老师微信咨询
咨询电话:

19945709151 李老师


可扫描添加李老师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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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咨询   021-5425-5701

办学地址:徐汇区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D座2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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