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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的硬币当离职补偿金是在羞辱谁
来源: | 作者:5plus137 | 发布时间: 1268天前 | 8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看到一新闻,说是四川资中女子张某在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得以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结果公司给了6000元的硬币,而且大部分还是1角的硬币,这让张某情何以堪,感觉自己受到了莫大的羞辱。

公司也明确表态,就是给的不痛快,才故意这么做。显然从法律角度上并没有规定支付补偿金一定要百元或者银行转账,那用一角的硬币支付补偿金自然没有问题,只要金额达到就可以。

从案情中,我们了解到张某被公司认为不胜任工作,调岗不成、辞退不成,最后闹到仲裁,仲裁判定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公司只要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基本都要支付补偿金,哪怕合同到期不续签。所以张某依法办事也没问题,公司“以牙还牙”用6000元的硬币支付,一样也是依法办事,也没毛病。

R弟本人从业HR多年,手里也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劳动纠纷,多半都要从双方的角度来协调解决,到了仲裁、法院的层面,对大家都是一种伤害。有些好说话的员工,会适当让步,企业少支付,就容易处理;有些所谓的“刺头”员工(其实就是按法律坚守自己的利益而已),就让企业很头痛,企业会认为都不能胜任工作了,还需要给补偿,实在是“冤枉”,甚至有些企业明知法院会判决败诉,也要一直上诉到终审,就是要让员工一次次的跑仲裁、跑法院,折腾员工1-2年才罢休。

职场中,名义上劳资双方是平等的缔结契约关系,但劳动者永远是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劳动者一方永不为过。一名员工被突然告知不胜任,被辞退,需要有较长的时间来重新再就业,这段时间的无收入,就是离职补偿金的用意,这是法律应该要主持的正义。企业要规避这类事件,最好的办法不是折腾员工,而是要完善自己的人力资源体系,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树立各部门主管正确的用人理念。很多员工到岗后不胜任、绩效差,与企业的制度、上级都有很大关系,责任并不都在员工一方。根据吉尔伯特的绩效模型,影响企业绩效的75%原因并不在个体的员工本人。


其实,这样败诉支付的补偿金,是企业最好的学费,痛快点给到员工,还能树立好的企业形象,雇主品牌也是无形的资产。6000元的硬币羞辱了员工,不也羞辱了企业自己嘛,这是用简单粗暴的江湖手段,来掩盖自己管理工作上的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