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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计算机软件测试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
来源: | 作者:12333 | 发布时间: 597天前 | 3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计算机软件测试员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91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1〕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及实施机构

2022年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为计算机软件测试员(三、二级),由协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由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安排


序号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评价月份
1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三级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2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二级
9月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操作


(一)申报

1、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可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1)团体申报

(1)团体申报权限申请

社会培训机构填写社会培训组织团体申报权限申请表,经培训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职业院校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市职鉴中心”)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组织评估论证后,按评估回函填写职业院校团体申报权限申请表。

团体申报单位将权限申请表交予市职鉴中心,同时,登录自助经办系统,在“职业技能评价权限申请”中申请申报的相关权限。“事项名称”选择“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节点名称” 选择“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申请”和“鉴定个人信息维护”,并选取相应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

(2)团体申报操作

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应按各评价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对参加该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本机构学员、在校学生进行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中进行统一代办报名,并根据要求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缴纳考务费等其他手续。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可登录https://sstt.softline.org.cn 线上申报,并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或至协会(江场西路299弄4号楼1205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现场办理。

2、申报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在法定年龄段内(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本市居住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的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就读的应提供本市《学生证》)。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和条件请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3、申报表格

各培训机构及个人在申报时必须认真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并经考生本人签字后,交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

表格下载地址:https://sstt.softline.org.cn首页

4、申报时间

1、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须在开考月份所对应的受理认定申报日期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认定申报资格审核,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开考月份
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
下载准考证日期
考试日期
3月公告发布日起10日内
考前一周
3月双休日
4月3月21日-3月30日
考前一周
4月双休日
5月4月1日-4月10日
考前一周
5月双休日
6月5月3日一5月12日
考前一周
6月双休日
7月6月1日一6月10日
考前一周
7月双休日
8月7月1日一7月10日
考前一周
8月双休日
9月8月1日一8月10日
考前一周
9月双休日
10月9月1日一9月10日
考前一周
10月双休日
11月10月8日一10月17日
考前一周
11月双休日
12月11月1日一11月10日
考前一周
12月双休日

 

2、根据考试报名人数,每月安排1-2次考试,具体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同一天考核。

3、综合评审为计算机软件测试员(二级)的最后一个认定科目,考生须在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成绩合格后方能参加。

4、综合评审科目具体认定时间由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二)申报缴费

1、考生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等级认定费(详见附件2),缴费完成时间以“等级认定考务费”交至协会指定账户为准。

2、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

三级 考务费500元;

二级 考务费500元,评审费650元。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并完成“等级认定考务费”缴费手续的培训机构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通过https://sstt.softline.org.cn下载准考证信息,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分发考生。

个人申报的考生,通过资质审核和缴费后,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通过https://sstt.softline.org.cn下载准考证信息,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成绩及证书信息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官网(http://www.rsj.sh.gov.cn/xjd/index600.jsp)进行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进行查询。


(五)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三级成绩有效期为两年,二级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均以考生首次申报认定网上成绩公布日期为准,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2、如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同等级的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3、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4、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六)证书领取

团体领取:凡通过本市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团体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证书由参培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统一领取。

个人领取:凡个人申报考试的考生,证书由本人至业务受理点领取。


(七)业务受理

1、受理地址:江场西路299弄4号楼1205室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下午16:30)

3、咨询电话:66281601         邮箱:xw@softline.org.cn

   网址:www.softline.org.cn  微信公众号:上海软件

4、投诉电话:66281675


(八)有关情况说明

1、参加本市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在申报时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等级认定费不予退还,并对其所获证书作无效处理。

2、疫情防控期间,须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考点管理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考核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详见附件3)。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


附件2: 2022年上海市计算机软件测试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费一览表


职业等级

考务费

评审费

补考收费

考务费

评审费

三级/高级工

500元


理论知识:200元

操作技能:300元


二级/技师

500元

650元

理论知识:200元

操作技能:300元

650元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为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技能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保障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参评人员须知告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考核评价费不予退还,已获得的证书作无效处理。

二、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该科目成绩。

1、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1、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3、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5、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四、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1、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2、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4、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5、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6、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7、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评价活动结束后,发现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