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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来源: | 作者:12333 | 发布时间: 387天前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1.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报名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报名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高级工)报名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