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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事项
来源: | 作者:12333 | 发布时间: 390天前 | 86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上海市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

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评价组织实际,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及实施机构

2023年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软件园”)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为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四级、三级),由浦东软件园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并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浦东软件园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年满16周岁且符合本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和条件请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可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1.团体申报

职业院校应按本评价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对参加本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在校学生进行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中进行统一代办报名,并根据要求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学籍证明,缴纳考务费等其他手续。

培训机构应按本评价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对参加本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培训学员进行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中进行统一代办报名,并根据要求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工作履历、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要求的补充材料,缴纳考务费等其他手续。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可登录浦东软件园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网址(https://skill.spsp.cn)线上申报,并填写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缴纳考务费等其他手续。或至浦东软件园(郭守敬路498号1号楼2100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小组现场办理。

(三)时间安排

1.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须在评价认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认定申报日期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认定申报资格审核,具体时间详见下表(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同一天考核。

3.若当月申请评价认定报名人数不足40人,则顺延至下月一起评价认定。

4.根据考试报名人数,每月评价认定场次可适时调整,具体认定时间由浦东软件园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四)申报缴费

1.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等级认定费(详见附件2),缴费完成时间以“等级认定考务费”交至浦东软件园指定账户为准。

2.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四级考务费300元;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三级考务费350元。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并完成“等级认定考务费”缴费手续的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在考前一周通过https://skill.spsp.cn下载准考证信息,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分发考生。

个人申报者,通过资质审核和缴费后,在考前一周通过https://skill.spsp.cn下载准考证信息,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参评人员经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合格的,可按规定获得由本评价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成绩和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成绩不合格的参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考。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二)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同等级的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三)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四)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五、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一)团体领取:凡通过本市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报名参加认定的考生,证书由相应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统一领取。

(二)个人领取:凡个人报名参加认定的考生,证书由本人至业务受理点领取。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受理地址:郭守敬路498号1号楼2100室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下午16:30)

(三)咨询电话:68771500

(四)邮箱:shengL spsp.com.cn

(五)网址:www.spsp.com.cn及skill.spsp.cn

(六)微信公众号:浦东软件园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因受2022年疫情影响未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及补考考生,可在2023年4月1日前申请考试及补考,相关操作事项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沪浦软园培[2022]23号)执行。

(二)参加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在申报时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等级认定费不予退还,并对其所获证书作无效处理。

(三)考核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详见附件3)。



附件1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相关职业: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计算机硬件工程技术人员、嵌入式系统设计工程技术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系统分析工程技术人员等。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软件工程、软件与信息服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维修、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区块链工程、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与应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通信工程、通信网络应用、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通信运营服务、网络安全、网站建设与管理、物联网技术应用、新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附件2

2023年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考务费一览表

序号

职业名称

等级

等级认定考务费(元/人)

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合计

1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四级

100

200

300

2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三级

100

250

350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为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技能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保障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参评人员须知告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须了解申报要求,并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经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应由参评人员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提交原件至评价机构。一经查实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考核评价费不予退还,已获得的证书作无效处理。

二、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该科目成绩。

一)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三)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四)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一)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 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三)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五)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四、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一)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二)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四)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五)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六)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七)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评价活动结束后,发现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