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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插花花艺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事项
来源: | 作者:12333 | 发布时间: 382天前 | 8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插花花艺师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上海市《插花花艺师》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及实施机构

2023年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为:插花花艺师(五、四、三、二级)。

 

以上项目由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并由学校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和条件请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可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可至学校(龙水北路999号大门西侧学生双创基地01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受理窗口办理。

 

(三)时间安排

2023年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时间安排表(法定节假日顺延)


1.     社会人员认定报名

开考时间

开考等级

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

下载理论知识考核准考证日期

理论知识考核日期

5月

全等级

4月19日一4月21日

审核通过二周后

5月双休日

6月

5月17日一5月19日

审核通过二周后

6月双休日

10月

9月20日—9月22日

审核通过二周后

10月双休日

11月

10月18日-10月20日

审核通过二周后

11月双休日

 

插花花艺师五、四、三、二级理论知识考核上下半年各举办二次,理论考试结束一周后安排操作技能考核。插花花艺师(二级)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两个项目考核全部合格后将安排综合能力评审。

 

(四)申报缴费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审核通过申报,即缴纳相关职业等级各科目的考试费。此二项费用交至学校银行账户为准。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

03342900040025840

农行上海龙华支行


 

2.插花花艺师考试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工种

等级

考全科

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综合评审

1

插花花艺师

五级

490

100

390


2

四级

650

100

500


3

三级

750

100

650


4

二级

1150

100

700

350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上海市工程测量员等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准考证由本校统一打印,团体申报单位接到领取准考证通知后可以选择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受理窗口统一领取或由本校统一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预留地址。

个人申报的考生,通过资质审核和缴费。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受理窗口领取。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成绩及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相关栏目查询,(www.osta.org.cn)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有不合格科目,可按规定申请不合格科目补考。五级、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两年,二级、一级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2.如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同等级的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3.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4.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5.补考报名安排在下一次开考的报名时间段内进行,由原报考单位或个人(院校补考报名除外)前往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受理窗口办理补考手续。

(二)补考收费

补考收费标准与正考相同,考生就不合格单项科目进行报考并缴费,在有效期内的已合格科目不需要再行报考和缴费。


五、关于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

(一)团体领取

凡通过本市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证书由所在团体申报单位统一领取。

(二)个人领取

凡通过个人申报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证书由本人到业务受理地址领取。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受理窗口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水北路999号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大门西侧学生双创基地01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

认定申报及缴费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

(三)业务咨询电话

电话:021-546104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00

(四)业务查询网址:https://www.shfdcxx.com/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二)相关最新信息可在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社会化评价网页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