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35周岁及以下,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成功创业一次性补贴:15000元;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按申请组织所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数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同一申请组织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在本区注册登记并经营的初创期内的小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3、注册登记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35周岁及以下,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申请组织至少吸纳一名本市劳动者就业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5、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本区范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该项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成功创业一次性补贴:15000元;
2、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按申请组织所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数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同一申请组织最高不超过30000元。
3、创业组织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向经营地所在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街道(镇)进行初审。
2、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