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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 作者:51 | 发布时间: 75天前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制定2024年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点。

  一、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聚焦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需求预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3+6”产业以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母婴保育等领域,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制定并落实行业培养目标计划。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任务纳入区域工作考核目标,市政府主管部门按月开展督导、调度进展,推动各区、各行业结合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确保全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0万人次,其中等级工(新技能)培训12万人次,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技能评价证书的高技能人才4.5万人次。(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发挥培训补贴政策“指挥棒”作用。梳理整合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面向重点产业布局,聚焦新技术、新赛道、新业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进行动态集成并分析研究,制定发布100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30项新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对纳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相应技能评价证书,在现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新技能培训项目目录为引领,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培训项目,针对性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畅通技能人才培养供需对接通道。搭建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需求填报信息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填报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需求填报的指导服务,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及时汇集技能人才需求,推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主动对接企业,提供精准化的培训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二、强化培训体系建设,围绕技能岗位用人需求高质量培养技能人才

  (四)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主渠道作用。持续推进职业学校育训结合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与职业院校承担培训评价任务相挂钩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以及培训补贴资助等政策杠杆的作用,整合院校优质资源,扩大面向学生等人群的培训规模。继续开展“课证融通”试点,将职业标准、岗位技能要求等,提前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中,使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行业企业用人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有关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支持企业自主组织或委托优质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技能提升行动,编制“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服务包”,对有需求的企业强化指导服务。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市属国有企业新增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专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资助推动重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鼓励各区根据企业技能人才需要开展“一区一特”的“揭榜挂帅”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六)持续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技能人才。持续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计划,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的,按规定落实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产教融合型企业综合性支持政策。优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连锁企业依托独立设置并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中小微企业与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新型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学徒制培训服务,全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万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七)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化培训技能人才。支持社会培训机构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加大对本市从业人员缺口较大的家政、养老、托育、母婴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生活性服务业人员3万人次。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培训机构(项目)审批管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教学质量支撑。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估,落实分类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培训理念、师资课程和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妇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三、促进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不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八)提升社会化技能评价服务质效。完善评价机构(项目)遴选机制,提升社会评价机构能级,社会化评价项目中新增30个职业(工种)。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职业(工种)进行梳理,探索评价规范、评价方案、题库教材等技术文件标准化,试点同一评价项目由多个评价机构实施评价,加大社会化评价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平台和资料库建设,降低社会评价成本,提高评价标准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九)向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更多地放权赋能。鼓励更多企业根据技能岗位需求,对技能人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力争有需求的市属国有企业、在沪央企等大型企业实现全覆盖,新增用人单位评价机构30家。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根据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结合岗位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鼓励用人单位评价机构自主开发20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支持大型企业按规定评聘特级技师、设立首席技师,探索研究境外技能证书认可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十)支持各类院校开展和参与技能评价。大力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落实落地,推进本市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参与技能人才评价,遴选30家具备条件的院校备案成为用人单位技能评价机构,面向毕业学年学生开展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具备条件的院校积极参与社会化评价机构遴选,或设立社会化评价项目考评站点,面向社会劳动者提供技能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有关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十一)广泛开展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优化完善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模式,及时动态发布本市“职业技能月月赛计划”,积极组织实施行业性、区域性竞赛活动,编制发布300个竞赛项目,扩大项目和竞赛参与覆盖范围,通过竞赛广泛选拔技能人才。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市级专项技能竞赛,优化项目等级设置,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保障,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

  (十二)选树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选树技能传承、技术交流带头人,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评选资助市级首席技师100名、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按规定选拔推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第十七届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候选人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十三)推进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发布本市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引导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向技能人才倾斜,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工资总额增量优先用于技能人才激励,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单位管理人员。鼓励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对在技术革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十四)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对纳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发挥好居住证和户籍政策的导向作用;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行业代表性企业主要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双向使用流动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十五)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典型宣传氛围。结合重大赛事和重要活动,广泛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讲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故事,加强技能文化传播,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激励引导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五、夯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持续增强工作推进保障能力

  (十六)优化培训评价公共服务。建设线上“上海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打造“职业培训地图”,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拓宽服务渠道,积极提供智能精准、便捷高效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落实各区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管理职能,鼓励设立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窗口。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中充实服务于技能人才建设的资源力量,对本区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规模、分布进行调查排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模式。探索推广以线上线下相融合、分散学习与集中教学相结合、优质资源充分可及的新型培训模式。鼓励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根据企业和劳动者需求开发数字培训资源,定制个性化课程,提供数字化教学工具,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满足企业和劳动者多样化、高效率的学习需求。鼓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项目特点,引入数字化技术手段,优化评价方式,提升评价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十八)优化培训评价数字化监管模式。推广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各区在年内基本建成“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并启动试运行。坚持技防、人防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联网和日常督导、专项督导相结合等方式,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监管,通过数字化治理简化申报评审流程,减少线下书面材料,便捷行业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提升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十九)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市区两级监管。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技能人才评价市区两级监管的分工和职能,形成合力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的监管和指导服务。各区要明确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部门,建立相应的外部质量督导队伍,对评价项目开展质量督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