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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西式烹调师、中西式面点师等认定费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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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式烹调师等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式烹调师等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沪餐发字(2024)第 0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4.5万人次”。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及评价机构
2024年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为:
中式烹调师(五、四、三、二、一级);
中式面点师(五、四、三、二、一级);
西式烹调师(五、四、三、二、一级);
西式面点师(五、四、三、二、一级);
餐厅服务员(五、四、三、二、一级);
调酒师(五、四、三级)。
以上项目由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由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执行,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可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团体申报。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可至协会(延安东路59号副楼723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办理个人报名。
(三)时间安排
2024年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时间安排表(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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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五、四、三级理论知识考核结束二周后安排操作技能考核。
中式烹调师(二、一级)和中式面点师(二、一级)先考理论和专业实务考核,理论考核二周后操作考核;以上三个项目考核全部合格安排综合能力评审。
西式烹调师(二、一级)和西式面点师(二、一级)先专业实务和操作技能考核,以上二个项目考核合格安排综合能力评审。
餐厅服务员(二级)先考餐厅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理论考核二周后安排操作考核,以上二个项目考核合格者安排综合能力评审。
餐厅服务员(一级)先考餐厅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理论考核二周后安排操作考核和饭店英语,以上三个项目考核合格者安排综合能力评审。
(四)申报缴费
1.参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审核通过申报,即缴纳等级认定费和场地设备设施能源费。此二项费用交至协会指定的银行为准。
2.参评人员参加操作技能考核科目不再现场交付场地能源费。各考核点的场地能源费统一由协会支付给各考核点。
3.申报日期4月1日(含)开始执行新收费标准和方法,以前申报的参评人员按原标准和方法执行。
4. 2024年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缴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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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印准考证
团体申报的参评人员,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并完成“等级认定费”“场地能源费”缴费手续后,由评价机构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通过微信的形式发放准考证到培训机构。
个人申报的参评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和缴费。由评价机构打印准考证并交给参评人员。
团体申报的参评人员,技能操作“原料准备单”考试前四个工作日由评价机构通过微信发放的形式发放准考证到培训机构。
个人申报的参评人员,由评价机构打印“原料准备单”并交给参评人员。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相关成绩和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h.gov.cn/xjd/index600.jsp)“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补考申报
(1)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五级、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二级、一级补考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2)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新职业技能等级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3)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4)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二)2024年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补考认定缴费表
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调酒师、西式烹调师五级~三级补考认定收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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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五级~三级补考认定收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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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调师二级、一级补考认定收费细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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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面点师二级、一级补考认定收费细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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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面点师二级、一级补考认定收费细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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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二级、一级补考认定收费细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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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式烹调师二级、一级补考认定收费细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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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申报补考的请到延安东路59号副楼723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办理。

五、关于证书领取相关事项
团体申报的参评人员,每月的25日至30日由各评价机构通过微信发放的形式发放证书领取单。各培训机构凭证书领取单(盖章),预约领取。
个人申报的参评人员,证书在上述时间到延安东路59号副楼723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领取。
证书遗失补办:
培训机构出具补办证明(机构盖章)、补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申报的证书补办,请带好身份证原件及申请报告。
补办证书每张收费20元。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延安东路59号副楼723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日至10日申报考核(法定假日顺延),每月25日至30日证书领取。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下午1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021-63216816
(四)业务监督电话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400-820-9278(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监督电话:021-63353385(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五)业务查询网址:
业务查询网址:www.srca.org.cn
邮箱:prpx107315@126.com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二)社会培训机构、院校应负责其学员(生)参加评价的管理和服务,做好评价报名咨询,办理团队申报手续、进行资格初审工作,要有序组织学员(生)规范参加评价,妥善处理评价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如因虚假、夸大宣传或未尽义务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相关单位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信息可在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相关网站www.srca.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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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技能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保障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参评人员须知告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须了解申报要求,并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经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应由参评人员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提交原件至评价机构。一经查实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考核评价费不予退还,已获得的证书作无效处理。
二、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该科目成绩。
1、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1、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 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3、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5、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四、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1、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2、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4、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5、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6、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7、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评价活动结束后,发现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