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托幼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为:以上项目由上海市托幼协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由上海市托幼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托幼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以通知为准)。(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备注:
1、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2、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3、相关专业:
(1)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
(2)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
(3)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备注:
1、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
2、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3、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4、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
原则上操作技能模块考核安排在理论知识模块考核之后。
相关成绩和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 sh. 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查询。
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 osta. org. cn)查询。
(一)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五级、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二级、一级补考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二)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新职业技能等级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三)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四)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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