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行业企业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大本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5〕96号)精神,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5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工作、技能竞赛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围绕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绿色节俭的办赛要求,健全完善竞赛管理制度,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探索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竞赛获奖选手岗位使用和薪酬待遇保障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本市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增强培育新动能,壮大发展新赛道。
二、组织机构
“2025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由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成立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与工作推进委托我区具备条件的相关机构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方案需经市竞赛组委会批准后实施。各项赛事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赛事组委会,负责落实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赛事组委会根据需要可设赛事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协调联络、赛事组织、活动组织、服务保障、监督仲裁、媒体宣传等工作。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方案审核。
三、竞赛项目
(一)正式比赛项目
根据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公布《2025年本市各区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范围,确定本区竞赛项目,原则上项目等级为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及专项职业能力,且高级工项目数量不低于申报总数的50%。月度主题赛活动的项目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竞赛活动,逾期不再另行安排。正式比赛项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展示型比赛项目
1.竞赛项目范围。展示型比赛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竞技性等特点,凸显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作用。
2.竞赛技术标准。展示型比赛项目应参照行业技术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要求,编制技术文件、竞赛方案,组织比赛命题。
3.选手报名条件。参加展示型比赛项目的选手须按照竞赛主办单位制定的竞赛技术标准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报名参赛。
2025年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及承办名单(另行发文)
四、竞赛实施
(一)竞赛日期
根据2025年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竞赛月份,结合各赛项社会化评价机构的考核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竞赛活动。
(二)竞赛人数
每个项目的参赛人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不低于30人。
(三)参赛条件
1.正式比赛项目。一般采用参赛成绩取证方式组织竞赛技能竞赛的选手原则上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5〕96号)相关要求参赛予以报名参赛,通过相应等级技能评价方式进行选拔,成绩合格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竞赛排名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及操作技能成绩总分计算确定。
2.展示型比赛项目。选手须按照竞赛主办单位制定的竞赛技术标准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报名参赛,不涉及发证。
五、竞赛成绩
(一)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二)按参赛成绩取证
采用参赛成绩取证方式组织竞赛,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通过相应等级技能评价方式进行选拔,成绩合格的参赛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其中:采用直接决赛制的竞赛,排名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不低于30%、操作技能成绩不高于70%计算确定;采用初决赛制的竞赛,决赛阶段由竞赛主办单位按照相应竞赛技术标准并结合行业企业实际自主组织命题并向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竞赛排名成绩按初赛排名成绩不低于40%、决赛成绩不高于60%的比例计算确定。参加决赛的选手成绩名次需排在未参加决赛的选手名次前。
(三)按参赛名次取证
采用参赛名次取证方式组织竞赛,需分为初决赛制,初赛阶段由各参赛单位组织自主选拔,按参赛名额遴选参赛选手参加决赛,决赛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决赛阶段由竞赛主办单位按照相应竞赛技术标准,结合行业企业实际自主组织命题:并向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决赛成绩排名前50%的选手可获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竞赛排名成绩按各模块总分计算确定。
六、总结及技能等级晋升
(一)总结
各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应提交项目总结至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若竞赛项目于当年度11月实施,则不晚于11月30日前提交。
(二)晋升
对已纳入竞赛题库提升计划的项目(另行公布目录)按以下要求做好晋升工作:
对于实际参赛人数符合要求的正式比赛项目,成绩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申请晋升等级:
对应高级工(三级)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其中已具有技师(二级)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对应中级工(四级)正式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三级)。
晋升后的职业技能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原则上在校学生最高晋升等级为高级工(三级)。晋升等级不超过本市本职业现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主办单位根据市职鉴中心要求,在竞赛活动完成后次年依据晋升申报通知提交材料,并报送至市竞赛组委会,由评审专家对竞赛晋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待通过后,予以晋升。
七、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区竞赛组委会对“2025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优秀组织奖。
(二)特别贡献奖。区竞赛组委会对“2025年上海市徐汇区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中做出卓越贡献的单位,设立特别贡献奖。
八、竞赛收费
竞赛鉴定考核费,按照各项目社会评价机构已公布的标准收取。
九、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应依据竞赛“赛、展、演”的要求,做好竞赛宣传推广、专有场地、环境布置,设置引导标志、制作证件等,在赛前做好竞赛规则说明。
(二)各承办单位应严格落实活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安全开展。对于在活动中未按要求落实安全保障并造成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对接相关技能评价机构,要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四)比赛期间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实的言论、信息。
十、联系方式
徐汇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宁路999号2号楼515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 周靖暐 24092222-3552
王斯伊 24092222-3550
附件:2025年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