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加一证书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专家评审,同意你单位开设项目: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规范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