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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型人才流失 建议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
来源: | 作者:5plus137 | 发布时间: 1242天前 | 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期嘉宾: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访谈编辑:郑青春

搜狐财经联合《经济》杂志系列访谈——“致知100人”第97期(点击进入专题)

“新个税执行以后,如果是专家型的高收入者,平均月收入达到8万,年收入96万,超额累进后,有接近30%的部份要交税。96万以上的要缴纳45%的税,切掉将近一半的收入。”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搜狐智库访谈时表示,新个税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后,高科技企业有点吃不消,在要素流动下,专家可以用脚投票,如果对工资薪酬待遇不满意,可以去别的地方,使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无形中更有阻力和障碍。

在这个背景之下,粤港澳大湾区的地方政府最先给予调节处理。征得国务院批准,粤港澳大湾区的外籍专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政府给予的特殊补贴,个人所得税照法交纳以后,以15%封顶,把超出15%部分的税收以政府补助的方式又退回个人,以此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外籍专家。

贾康指出,这样一来又产生新的矛盾,本土的专家如何对待,海南最新明确开始贯彻自由贸易港的通盘方案,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全岛的专家不分外籍和本土,通通以15%封顶,比较好得解决了这个问题。

“它带来另一个问题,虽然这个机制吸引了很多专家愿意去海南建设发展出力,其他地方怎样拢住人才,支持自己的现代化发展战略,形成新的挑战。毕竟人才有限,可以流动,大家都在人才方面展开竞争的话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拭目以待。”贾康说。

贾康表示,过去都是分类,最新的一轮终于做到了综合。但很遗憾,它不涉及有劳动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的先富起来的人群,目前涉及到的是一些知识分子类型、专家类型里先富起来的人群。

贾康提出,中国在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机制上,要进一步扩大综合覆盖面,把先富起来的成员的非直接投资取得的收入,归到里边。比如他们的存款或者理财产品等收入也归堆。这样非劳动收入和前面四种劳动收入合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

他建议,下一轮要把45%的最高边际税率往下调,按照国际经验,力争把它压到30%以下。或者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25%,作为最高边际税率。

“45%和25%相差了20个点,能够减少这些人交税的抵触情绪,实际上是减少他们逃税避税的动机。从整个社会来看,可以减少税收征管的成本。从税收收入看,未必是减少的,因为大家没那么一个劲的逃税,更愿意积极配合。所以应该找到这样一个权衡点,这是下一轮改革要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