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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冒领社保待遇,后果很严重!
来源: | 作者:5plus137 | 发布时间: 806天前 | 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对于恶意骗取、死亡冒领或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社部门将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通过法律程序追回违规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杨某为某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某地社保中心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该人已于2004年11月15日死亡,其家属一直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金共计89个月,合计122038.61元。杨某所属单位与其子杨某某进一步核实,杨某某承认养老金被其冒领,但无力偿还。

该社保中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深入医院、疾控中心等地,调取杨某死亡信息、户籍信息等,确定杨某已故;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某养老金的账户信息和发放记录,通过银行调取的取款记录等,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杨某某。最终,法院认定杨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杨某某还应当退还骗领的全部养老金。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骗取社会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按诈骗罪进行论处。

哪些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4. 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7.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重要提示:

已退休人员发生死亡、失踪、被判刑、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等情形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向所在管理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因重复领取或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的养老金、抚恤金必须要及时主动归还。如果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养老待遇,涉嫌诈骗罪,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金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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