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职﹝2019﹞92号)、《上海市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徐人社发﹝2021﹞38号),本区出台2022年度徐汇区“企业新型学徒制”专项培训补贴实施方案。
徐汇区企业开展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落实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按照对完成开班注册学员补贴每人500元的标准(以下简称“项目启动区补”),对完成培训并考核或评价合格经审核取得市级补贴的学员再予补贴每人1500元的标准(以下简称“项目完成区补”),分批给予企业区级培训补贴(以下简称“区级补贴”)。
开展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徐汇区企业。徐汇区企业指税收征管关系在徐汇区的企业。
开班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徐汇区企业开展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
在落实市级补贴政策基础上,按照对完成开班注册学员补贴每人500元的标准,对完成培训并考核或评价合格经审核取得市级补贴的学员再予补贴每人1500元的标准,分批给予企业区级培训补贴。
(一)补贴申请
1、项目启动区补申请
企业可在完成开班注册后,按注册学员每人500元标准申请项目启动区级补贴资金,以整班形式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徐汇区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表1)
(2)《徐汇区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启动补贴花名册》(附表2,应与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内开班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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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等。
2、项目完成区补申请
企业原则上应于完成培训并考核或评价合格经审核取得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后的6个月内,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以整班形式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项目完成区级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徐汇区地方教育附加统筹资金补贴申请表》(附表1)
(2)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费用补贴审批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费用补贴花名册》(复印件);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等。
(二)审核拨付
1、培训补贴审核
区级补贴申请由区就促中心受理初审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经局领导审核、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会审、区领导审批、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支付企业。
2、培训补贴拨付
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相应款项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对享受补贴的企业实施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应如实申请补贴,对申请材料及用工的真实性、履行劳动合同各项规定、承担违规申请享受补贴相应处理处罚等内容做出承诺,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督导检查,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区级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