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欢迎在五加一培训网了解最新的管理资讯和雅道美学
名称描述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是什么职称
来源: | 作者:12333 | 发布时间: 467天前 | 2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三级,属于水平证书。也就是高级技能等级,和初级职称享受同等待遇。职称目前有两种方式取得:一种是评定,一种是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三级,属于水平证书。也就是高级技能等级,和初级职称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