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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事项
来源: | 作者:12333 | 发布时间: 560天前 | 1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二级)由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并由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及时间

1、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科目组成。

2、理论知识、操作技能采用机考方式,2023年安排的认定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二级)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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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科目一般是本项目二级最后一个等级认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具体缴费时间及认定时间由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年满16周岁,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和条件按《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中"普通受教育程度"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须按要求申报。考生须在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资格审核。

1、团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经所在社会培训机构、院校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团体申报。平台报名信息递交后,社会培训机构或院校统一携带认定申报中所需的相关材料前往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2、个人申报:个人申报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前往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官网(www.shrca.org)进行在线报名,报名成功后,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认定申报中所需的相关材料前往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地址:静安区梅园路77号1011室)进行现场审核。

3、申请材料:

1)报名表,须书面签字承诺;

2)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申报条件中涉及其他要求的,需提供材料原件。


(三)申报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规定的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缴纳考评费。(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缴费完成时间以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定银行账户收到的时间为准。

考生需在缴费阶段付清考核费,未付者不予安排认定,付费完成后,不予以退费。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认定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下载

认定前一周可下载准考证:

1、团体报名的考生由培训机构统一领取;

2、个人申报的考生可登入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官网(https://www.shrca.org/),进入"劳动关系协调员网上报名"页面,登录个人账号后进行下载。


四、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成绩及证书信息可登入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官网(https://www.shrca.org/)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五、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两年,二级成绩有效期三年,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

2、如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3、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六、证书领取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在官网上统一公布相应等级的电子认定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必须要在申报表相关栏目里勾选,否则即默认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方式:团体申报的统一由申报单位领取;个人申报的将用快递方式发放(快递费由申请人自理)。


七、有关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点: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相关业务受理窗口(静安区梅园路77号1011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9:30-11:00   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三)业务咨询电话:021-32508117

(四)业务查询网址:https://www.shrca.org/

      公众号: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评人员应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具体参照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二)如遇认定人数较多的情况,可能会增加认定天数,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若遇国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认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通知。

(四)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军官、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进入考场,证件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九、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

附件2:2022年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

附件1 点击下载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收费标准

职业等级

评价服务费

综合评审

补考收费

评价服务费

综合评审

四级/中级

300元


150元/模块


三级/髙级

350元


175元/模块


二级/技师

450元

800元

225元/模块

800元

附件3: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

为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技能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保障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参评人员须知告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须了解申报要求,并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经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应由参评人员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签字后,提交原件至评价机构。一经查实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考核评价费不予退还,已获得的证书作无效处理。

二、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该科目成绩。

1、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1、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 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3、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5、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四、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1、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2、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4、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5、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6、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7、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评价活动结束后,发现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2023年 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