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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事项
来源: | 作者:12333 | 发布时间: 390天前 | 5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上海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下简称“等级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及评价机构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0号)规定,上海市技师协会开展的职业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等级为: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等级认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申报等级认定的考生须按要求申报。考生须在参加等级认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等级认定申报资格审核。

   1.团体申报。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应按申报条件对参加该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本机构学员、在校学生进行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自助经办系统“社会评价组织等级认定申报”中进行统一代办报名,并根据评价机构要求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信息汇总表》。

   2.个人申报。将采用“HR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小程序进行操作。申报人通过自己微信检索“HR技能等级认定”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点击进入“小程序”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二)申报时间。等级认定申报须于开考日前 25 个工作日完成。


   (三)申报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就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相关评价项目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本市居住的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的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就读的应提供本市《学生证》)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评价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和条件请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四)申报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及个人考生应在规定的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缴纳评价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缴费完成时间以上海市技师协会等级认定指定银行账户收到的时间为准。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


(一)准考证下载


   认定前一周各社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个人可登入网址:shhr.ata-test.net.cn,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方可进行准考证的下载及打印。


(二)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认定由“专业知识”、“专业操作”、和“综合评审”科目组成,各等级具体认定方案(详见附件3)。


   (1)“专业知识”、“专业操作”采用机考方式,2023年安排的认定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




(如遇认定人数较多的情况,可能会增加认定天数,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评审”科目一般是本项目二、一级最后一个等级认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具体缴费时间及认定时间由上海市技师协会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四、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认定的成绩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登入上海市技师协会官网(https://www.jnsh.org.cn/)进行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五、证书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上海市技师协会在官网上统一公布相应等级的电子认定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必须要在申报表相关栏目里勾选,否则即默认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领取方式:团体申报的统一由申报单位领取;个人申报的考生将用快递方式发放(快递费由申请人自理)。


     六、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认定如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两年,二级、一级成绩有效期三年,均以考生首次申报等级认定网上成绩评定日期为准,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的等级认定。


    2、补考有效期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模式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一)等级认定业务受理地址:上海市技师协会相关业务受理窗口(中山西路600号7号楼1楼101室)


   (二)等级认定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三)等级认定业务咨询电话:62418668


   (四)等级认定业务查询网址:https://www.jnsh.org.cn/


                                                公众号:上海市技师协会


      八、有关情况说明


     1、参加等级认定的考生,在申报时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及认定成绩,虚假材料及评价费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对其所获证书作无效处理。


     2、等级认定认定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相关规定(详见附件5);疫情防控期间,须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考点管理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九、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