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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计算机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
来源: | 作者:5+1 | 发布时间: 146天前 | 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24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4.5万人次”。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具体落实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及实施机构
      2024年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为:
      计算机维修工(五级、四级、三级)
      以上项目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并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调整等情况,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也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年满16 周岁且符合计算机维修工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申请参加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的最低学历要求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普通受教育程度”执行,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可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
      团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市社会培训机构学员、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所在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初审后,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后,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统一办理。
      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到上海市静安区海宁路1399号902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办理个人报名。


(三)时间安排
      2024年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时间安排表(法定节假日顺延)

月份受理认定申报及缴费日期下载准考证日核日期
4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月10日考前一周4月双休日
5月5月1日—5月10日考前一周5月双休日
6月6月1日—6月10日考前一周6月双休日
7月7月1日—7月10日考前一周7月双休日
8月8月1日—8月10日考前一周8月双休日
9月9月1日—9月10日考前一周9月双休日
10月10月1日—10月10日考前一周10月双休日
11月11月1日—11月10日考前一周11月双休日
12月12月1日—12月10日考前一周12月双休日

      根据考试报名人数,每月安排1—2次考试,具体时间将提前另行通知,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同一天考核。


(四)申报缴费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等级认定费,费用交至协会指定的账户为准。
      2.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

认定等级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合计
计算机维修工(五级)¥100元¥280元¥380元
计算机维修工(四级)¥100元¥280元¥380元
计算机维修工(三级)¥100元¥280元¥380元

(五)打印准考证
      团体申报的考生,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并完成“等级认定费”缴费手续后,由培训机构在考试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网址
http://www.scta.org.cn/下载准考证信息,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分发给考生。


三、关于成绩及证书信息查询的相关事项
      相关成绩和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查询,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关于补考申报的相关事项
     
(一)参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如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五级、四级、三级成绩有效期两年,均以考生首次申报认定网上成绩评定日期为准,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认定。
      (二)如参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同等级的新认定申报,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不再保留。
      (三)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四)补考有效期内考核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五、关于证书领取
      团体领取:凡通过本市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团体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证书由参培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统一领取。
      个人领取:凡个人申报考试的考生,证书由本人至业务受理点领取。

六、关于业务受理的相关事项
      (一)业务受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海宁路1399号902室
      (二)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10:00—下午1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021-52137151
      (四)业务监督电话: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监督电话:021-52137152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督电话:400-820-9278(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五)业务查询网址:
www.scta.org.cn
      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2.上网文件查询网址:http://www.scta.org.cn/uploadfile/2024/0322/20240322024002404.zip
      3.考核指导手册查询网址:http://www.scta.org.cn/uploadfile/2024/0328/20240328123755952.zip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参加本市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在申报时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等级认定费不予退还,并对其所获证书作无效处理。
      (二)考核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评人员须知》(见附件2)
      (三)社评组织及评价职业(工种)等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市备案及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