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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吗?
来源: | 作者:15151 | 发布时间: 372天前 | 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者:朦胧

近期,收到了人力部门同事关于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的咨询,本文将对该问题做出拆解并结合法律以及司法案例做出梳理。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是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劳动合同终止做其他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六款中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补充规定。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综上可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形。

案例:(2022)京0111民初12504号。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故张桂红与长寿花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张桂红于2021年7月18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此后张桂红与长寿花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故此,张桂红要求长寿花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是自然终止还是需要用人单位以一定形式做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欲终止劳动合同,则应当通过行使权利的方式,例如,发出书面的终止通知,此处需要注意,为防止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不应直接套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应专门制作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用人单位的终止通知书达到劳动者时可达到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案例:(2021)内民申45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实质是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五、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但继续在原单位提供劳动,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且继续在原单位提供劳动后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政策,单位已无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需要用人单位向该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2017)沪02民终5764号。因工致残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并不当然丧失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权利,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应当以该劳动者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为判断依据。若其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则其丧失继续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的权利;反之,则能够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最高法的相关答复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年3月17日[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雇佣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人社部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通过上述法院案例、最高法答复以及人社部意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办理退休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此处也提醒了用人单位如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较大风险。

六、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用人单位与该员工构成何种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构成劳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拥有劳动合同终止权,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未终止,劳动者也继续提供劳动,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法务可以建议人力部门动态更进单位员工信息,及时关注员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如员工达到的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终止劳动合同以降低用工风险。




作者介绍

朦胧

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曾供职于某双500强车企法务部,现就职于某央企研究院所属公司法务部。擅长合同审核、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